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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 - 2009-10-5 17:42:00


尊敬的千舟湾二期别墅认购客户:

      您登记的千舟湾二期别墅(具体指D岛、E岛、F岛、G岛别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备商品房正式买卖条件,可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将千舟湾二期别墅相关签约事宜通知如下,请您依照以下通知内容及时办理相关签约事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0月15日止,未打款或联系不到的客户,将不再享受原房价及优惠政策,以全额无息退款处理,并将该房重新发售,不再另行通知!

一、签约对象:所有已交纳定金并预订二期别墅(D岛、E岛、F岛、G岛别墅)的客户;


二、签约时间要求: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0月15日止;未打款签约者,将不享受原登记房号、房价及优惠政策,本公司将保留对该房进行重新发售的权利。


三、签约流程:


    a) 补齐余款。(请及时联系您的销售顾问,确定您的付款方式)如果您确定购买您预订的别墅,则需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余款补齐(凭汇款凭证及刷卡凭证确定到帐日期)。


    1. 余款定义:


         一次性付款:应付余款=应付总房款-诚意金-定金;

         按揭付款:应付余款(首期款)=应付总房款*50%-诚意金-定金(其余50%购房余款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分期付款:应付余款=应付总房款*50%-诚意金-定金(其余50%应在合同签署后半年内付清)。

   2. 支付方式有两种:


      1)、来现场(北京国泰饭店或海南公司)刷卡支付;

      2)、通过汇款方式支付。

         开户名: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琼海支行;
         开户账号:46001005536050002481。

        银行ETF时时划帐业务可即时查收,汇款后,将银行盖章的汇款凭证、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预订房号,传真至0898-62774864,以便财务人员核查是否到账。以款项到账确定客户是否购买该房号,在规定的期限内(2009年10月15日前)款项未到该房号不予继续保留

    请客户妥善保管收据及银行盖章的汇款凭证,以便核对和查询。请您付款前与销售人员核对公司账户。客户付款不可以付至本公司账户以外的账户,亦不可付至销售人员等其他个人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付款人自行承担。

       b)、更换收据。客户在汇款后应同时将预订时的诚意金收据一并邮寄至销售人员,以更换成楼款收据。

       1.  我公司将在确定购房余款到账且诚意金收据齐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内将更换好的楼款收据邮寄给客户。

       2.  来现场办理的客户则需交款时携带“诚意金收据”,现场即可更换楼款收据。

       c) 、办理签约需携带相关资料清单

一次性和分期付款

签约携带清单:

1、身份证(港台澳需要护照、身份证、回乡证)

2、购房款收据(补齐房款后用诚意金收据换取)

3、房号确认单

银行按揭付款

签约携带清单:

1、夫妻双方09年10月15日前到海南博鳌接受银行工作人员信用审核

2、夫妻双方身份证(港台澳需要护照、身份证、回乡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

4、夫妻双方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

5、房价首期款收据

6、收入证明(收入必须在月供额的3倍以上,有公司公章,年限女不得超过60岁,男不得超过65岁)

7、银行6个月以上多进少出的存折流水帐单

8、其它财产证明(大额保险单、房产证明、行驶证等)

9、房号确认单


四、退款事项:

       如果您确定放弃购买已预订的房号,则应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至2009年10月15日前提出退款申请,并将诚意金及定金收据邮寄给我公司,附上身份证复印件、诚意登记人详细的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行信息。我公司将在接到您的退款申请及诚意金收据、定金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您的诚意金与定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您。

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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